支那猪汉民族的魔鬼祖先/殷商噬人文化
要了解商代,首先得读懂殷墟安阳——这座晚商都城所反映出来的文化。自商被周灭掉以后,这座都城日渐荒芜,
变为废墟。自北宋以来,不断有商代文物出土,直到清末发现甲骨文,殷墟考古顿时热闹起来,其文化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殷墟安阳给国人最深刻的印象,大概是那优雅精致的青铜器与深奥难懂的甲骨文,而不太知道在这些光彩夺目的文化背后,殷商社会其实相当阴森恐怖,其反映出的“噬人”文化风俗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文化风俗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思想,肯定产生过深刻影响。
人殉,又称陪葬,就是用活人给死人殉葬。据有关考古发掘,夏代前后王室贵族墓址的殉葬已存在一定的数量,发展到商代,人殉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方式有活葬、强埋、杀殉等。在殷墟王陵13座大墓中,各个等级的各式人物都会给商王作陪葬,一般为数十人,最多的达164人,为贵族侍从、仪仗队和随从卫队之类,其残酷性令人瞠目。另有约1200多座中小型墓,属于贵族与平民的墓葬,凡是贵族墓葬,差不多都有殉葬,少数平民墓也有,少者一、二人,多者数十人。除殷墟外,其他地方的殷商贵族墓同样殉人不少。如山东益都苏埠屯的一号贵族大墓,这是座商代后期墓,墓室面积约160平方米,殉48人。就是说这一风俗在当时遍及中原各地。
这一习俗在西周、春秋时期还有残留,如西周贵族墓葬中依然较普遍存在,尽管殉人数有明显减少。直到秦穆公还能用171人陪葬,其中不少为贵族、名士。人殉或陪葬,主要是将“人”奉于死者,以供伴侍、役使、护卫等。实际上,在当时有资格殉葬还是种“恩宠”,一般奴隶还无此“福份”。总之,“人殉”的思路是墓主依靠权势将此世界上他所喜欢的人一同带到另一个世界去,而根本不管他人是否愿意。统治者不但可以任意奴役臣民,还能用强权把“人”沦为自己的殉葬品。
人祭,又称人牲、牺牲,就是后代子孙杀人祭祖的仪式。在殷墟主要是排葬坑,宫殿区有较多分布,人数多寡不一,每坑少者1-3人,多者10-13人。侯家庄、武官村陵墓区更多,往往10坑一排,每坑8-10人,多的达数十人。其大多为青壮年男性,也有一些儿童。如侯家庄1001号大墓,初葬时殉人约164具,加上后代各排葬坑中的祭祀人牲,估计总的殉人祭人数在四百左右。据1974年考古发掘统计,殷墟人祭有近四千人骨。1976年发掘武官村陵墓区191座祭祀坑,又发现人骨1178具,平均每坑有数十具人骨,最多的一坑甚至达339人,如此规模实在吓人。而殷墟出土甲骨1350片记载有关人祭卜辞1992条,共祭用13052人,未记人数的卜辞还有1145条。殷墟以外商代人祭遗址的情况也同样残忍。就殷商后期人祭仪式中所杀之人数而言,今人根本无法确切统计。
商人为什么要如此大规模地杀人祭祖呢?古人以为,祖先之鬼神与活人一样需要饮食,所谓“鬼犹求食”,而后辈要报恩,所以祭祀祖先神灵,便首先是供给食品,即把人作为食品祭祖,所以多用身首分异葬式。从此杀人供祭习俗之盛,亦可见上古时代一度吃人成风。而这一风俗与所谓奴隶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商代卜辞:“今来羌率用”。“羌”就是战俘,“用”即用于祭祀牺牲。《左传·昭公十年》载:“献俘,始用人于亳社”。也是将战俘用于牺牲的意思。尽管东西方上古社会都不把外族人看作同类,不把战俘当“人”,但其中的区别还是颇令人玩味的:古希腊罗马将战俘用作奴隶,重视其劳动力的价值;而我国商代的战俘主要用于“人祭”,直接把他族战俘当“食品”。
人奠,用杀人兽坑埋的方法完成的建筑奠基诸仪式。在夏王朝建立前后,建筑杀人祭奠的仪式就已雏形。如二里头夏都遗址的大型宫室群,其建筑过程中已用人牲奠基。商代建筑仪式用人兽作祭品的现象相当普遍,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及一般邑聚均有所发现,除王室、贵族的建筑外,就连有些平民的居室和官方手工业坊址,其营建过程中往往用人兽祭奠。如1955年郑州商城发现两座房址,一座用2个孩童和1条犬奠基,另一座用3个孩童和3个成人奠基。在殷墟规模宏大的宫殿房廊建造过程中,一系列的“人奠”景象令人惨不忍睹。每座宫殿在奠基、置础、立柱、安门、落成庆典,诸过程中都要在房基下、础柱旁、大门侧等地方,杀人、牲以埋,仪式隆重。一般建筑奠基和置础时:杀1人、10牛、5羊、20狗,(也有杀4孩童奠基者)。较大宫殿奠基和置础时:杀1人、30牛、110羊、78狗。而安门时则要杀武装侍卫,分置门两侧,一坑中人数多至5-6人,其中不少是活埋的,持戈执盾而作跪状,尤其残忍的是门下还有小孩被活埋者。建筑落成仪式,还要杀人祭祀,一坑3至10余人,兽畜更多,规模颇大。
其中宗庙建筑群的“人奠”规模更是吓人,有7座举行奠基仪式,用孩童4,犬15。有3座举行置础仪式,共有坑19个,人牲2,犬98,牛40,羊107。有5座举行安门仪式,共有坑30个,人牲50,犬4,其人手执戈、盾,向北跪,带警犬。落成仪式有128坑,人牲198,车5,马14,犬1,羊10。据统计,单此殷墟乙组宗庙建筑仪式,前后就挖有坑189,人牲641,犬127,羊120,牛40,马15,车5。这些数字与现象,足见商代最高级别的建筑礼仪,是何等的威严和可怖,绝非骇人听闻。其他中小型房屋和王室手工作坊的建筑也时有人牲祭奠的情况,还往往用孩童,为什么对幼小的生命都会进行如此的屠戮?总之,“人奠”已成为有商一代的流行恶俗,而且相当盛行。一般的理解是商代统治者怕鬼神作祟的迷信心理,所以用人牲奠基以祭地方自然神祗,门卫如此森严是防鬼怪侵扰,落成仪式中的祭祀人牲,主要用于安宅魇胜。商代用活人、活畜祭奠建筑,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在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
综上所述,“人殉”是用活人作陪葬,主要是各级贵族与平民;“人祭”是杀人当食品给祖先吃,主要是战俘;“人奠”是杀人兽给建筑物奠基,身份不明。可以说社会的各个阶层都饱受其危害,有关文化风俗还一直延续到秦汉以后,尤其是“人殉”在此后数千年的历朝王室葬礼中长期保留。令人惊讶的还有:殷墟宫殿区乙组宗庙前的一群祭祀坑,其按一定的军事组织和作战部署排列,几乎祭杀了一支军队:以步卒为方阵居前,约五排,127坑,祭576人。以车队及其徒兵随后,以1车为一个作战单位,共5车,前2后3。每车一般为3人4马(或2马),车前1-2人,车后2人,每人一套弓、矢、戈、刀武器。这支“五车一队”的完整军旅,共六百余人,马14匹,车5驾,全部杀祭商王宗庙。商王武丁时的一条卜辞有载“伐二千六百五十人”,就是一次就屠杀战俘2650名,不知此类集体屠杀的目的何在?据甲骨文记载,商代还有“焚人求雨”诸事。很清楚,作为民众的“人”,在商代只是统治者的奴仆与用具,他想如何处理都没有问题。虽然有些做法的有关文化内涵至今人们已很难准确解说,但在这一系列野蛮残忍的文化风俗的背后,我们必竟看到了商代社会的思想文化底蕴:就是根本不把臣民当“人”。
在商人的思维活动中,“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十分模糊,而且民众绝不如那些有神力的动物。所以统治者对一些猛兽表现出极其敬畏的态度,而对一般民众却根本不当回事,而异族的同类就连动物都不如,可以任情屠戮。在这样的文化发端中,其有关的法律思想,就不会去思考到底什么才是“人”?他应该有些什么特别的性质和权利?这些问题几乎中国整个古代从来都没有好好思考和探讨过。由是,人对自己的同类,也象对待动物那样,没有什么同情心,可以任意摧残,随便杀戮。它的法律制度就是在此极为蔑视人和大肆屠戮人的野蛮文化氛围中建立起来,有关的法律思想也在此进程中得到畸形的培育。
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对奴隶的统治也非常残忍,不把奴隶当“人”,然而其公民却渐入“人”有平等权利的法律氛围中,不但废除债务奴隶制,不允许将平民沦为奴隶,而且最终产生了罗马法“人格权”的详尽法律规范,后人不得不敬佩罗马法有关方面的辉煌。而我们自诩为礼仪之邦的中华文明,却始终不懂得何为“人格”,几乎所有人都是君王的奴仆,中华法系中决没有“人格权”的内容,就连有关概念都没有出现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从商代的“炮烙”,到辽宋的“凌迟”……刑罚的残酷程度也令人不寒而栗。我们看到:因为法律不允许将城邦公民沦为奴隶,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几乎全是战俘,而中国古代社会中除君主外,其他臣民都可谓“奴隶”。其中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西方上古法律开始将“人”(本国公民)与“奴隶”(外族战俘)加以区分,而我们的法律却基本不把臣民当“人”。
杨师群 载6月13日《理财一周报·上海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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